为提高矿床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成果显示度,现对实验室人员(包括博士后、研究生)和客座研究人员发表成果的标注方法作如下规定:
一、作者单位标注
中文: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 矿床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贵阳,550002
英文:State Key Laboratory of Ore Deposit Geochemistry, Institute of Geochemistry,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Guiyang 550002
二、通讯作者标注
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必须标注导师为通讯作者。
三、资料数据标注
1、凡在本实验室进行分析测试的数据应在文中合适地方注明“矿床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XXXX分析室分析”。
2、凡由技术人员协助完成测试,请在成果致谢中提到相关技术人员的姓名。
四、本办法从2006年9月1日起开始实行。
矿床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2006年8月25日
版权所有:中科院地球化学研究所 矿床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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