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矿床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青年科研人员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拓展学术思想,尽快赶超国际水平,切实推动我室后备力量的成长,实验室拟设立《青年科研人员出国留学基金》,全额资助他们前往国外相关领域研究单位学习和工作。
1、资助领域
围绕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重点研究领域,优先支持具备下列条件者:①原始创新研究;②具有重要意义的基础理论研究;③已有较好工作基础,通过国际合作,能提升研究成果水平的科学研究;④配合新仪器和建立新的实验分析方法的技术培训。
2、资助方式和标准
资助境外生活费(包括各种保险)及往返机票。
生活费标准:
职称 |
研究员 |
副研究员 |
其它人员 |
标准 |
2000美元/月 |
1800美元/月 |
1500美元/月 |
研究经费由境外合作者承担。各类人员报销标准参考中科院地化所有关规定。
3、资助对象
未满35岁的实验室固定人员。科研人员需具有博士学位,实验人员需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4. 资助期限
鼓励6个月的境外学习和合作研究,最短为3个月。
5、申请和审批
1、符合申请资格的实验室科技人员向实验室提出申请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申请表(网址:http://sklodg.gyig.cas.cn/);
(2)国外邀请函复印件,有效邀请信必须包括邀请人的姓名、单位全称、详细地址、电话或传真号码,并注明对方邀请时间和资助情况,报销费用时扣除其相应部分。
2、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审批工作。
3、申请截止时间:2011年7月15日,以后每年5月30日
4、联系人:宋谢炎研究员(songxieyan@vip.gyig.ac.cn)
6、管理
1、申请获准后,自批准之日起1年内需派出,否则资格将自动取消,1年之内不再提出申请。
2、申请人需根据中科院地化所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合作期满须按时回室工作,提交工作总结和作学术报告1次;逾期不归者,所有费用自理并按中科院地化所相应管理规定处罚。
本办法解释权在矿床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矿床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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