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床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前身为中国科学院矿床地球化学开放研究实验室,于1989年由中国科学院批准在地球化学研究所设立并对国内外开放,经过长期的积累和近年的开拓,该室逐渐在我国,尤其是西南地区的固体矿产研究领域形成了自己的优势和特色,是我国矿产资源领域最具影响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之一,2006年8月由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该室拥有14个分室和价值两千多万元的先进仪器设备(见网址:http://www.klodg.com实验平台)。为促进学术思想和人员的广泛交流,培养科研人才,创造进行国际竞争的条件,推动我国矿床地球化学学科的进一步发展,为矿产资源成矿新理论的建立、矿床地球化学研究新方法的探索、国家紧缺和急需矿产的寻找以及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作出贡献,实验室向国内外开放,设立开放研究基金,每年资助10-15名国内外学者来室进行研究工作。
学科方向和资助范围
结合国家对矿产资源的重大需求,主要研究自然界的化学元素在各种地质作用下活化、迁移和富集形成矿床的地球化学过程,揭示在不同的时代、地区和动力条件下化学元素富集形成矿床的规律,创建矿床地球化学的新理论和新方法,为探寻矿产资源远景基地提供新的思路和科学依据。近十年内实验室的重点研究领域包括:(1)我国某些典型特殊区带和特殊成矿系统的成矿作用;(2)成矿作用的理论和实验模拟;(3)重要矿产成矿预测的地质地球化学理论和方法;(4)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矿山开发的环境效应。通过对以上领域的研究,力求在地球动力学演化与大规模成矿的耦合关系、各种成矿环境下元素超常富集的驱动机制、低温和超临界流体成矿实验地球化学、大型-超大型矿床和大型矿集区预测以及“攻深找盲”理论和方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矿山开发的环境效应等方面做出重大创新性贡献,为构建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近期将主要资助:①区域成矿作用地球化学;②成矿流体的热力学和动力学;③成矿过程的元素和同位素地球化学示踪及成矿年代学;④成矿过程的理论模拟和成矿实验地球化学;⑤成矿作用构造地球化学;⑥矿化剂地球化学;⑦矿床物质组成及其综合利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⑧急需矿产成矿和找矿预测的地球化学理论;⑨矿床形成、风化和开发过程中有害组分的迁移规律及其环境效应。本室优先支持具备下列条件者:①原始创新研究的课题申请;② 面向经济建设,对当前生产发展具有突破性,经济和社会效益大的攻关项目;③具有重要意义的基础理论研究课题;④ 矿床地球化学国际合作项目;⑤ 已有较好工作基础,通过在本实验室的工作,能提升研究成果水平的课题;⑥优秀中青年科技工作者。
开放研究基金的申请办法
1、从事矿床学、矿床地球化学及相关学科的高级、中级科技工作者和博士后均可申请开放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成为本重点实验室的客座研究人员。
2、申请基金课题须符合本室的研究方向,属于本室资助项目的范畴。
3、申请者必须向本室提交基金申请书(下载网址:http://www.klodg.com)一式三份。如申请者系中级或中级以下科技人员,申请书需附1名高级研究专家的推荐信。申请人应按规定格式认真填写申请
书,并由所在单位和合作单位签署意见后寄交本室。
4、申请开放研究基金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1年。
5、资助的基金主要用于分析测试、论文出版和专利申请,申请人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精神申请资助金额。
6、申请受理时间:每年3月30日截止。一般每年受理一次。
开放研究基金的审批
基金评审的总原则是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公正合理,择优支持。矿床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根据课题设计水平及内容的真实性、实现研究方案的可能性、申请人从事实验分析工作与完成课题的能力及经费预算是否合理等对全部申请课题提出初审意见,然后提交本室学术委员会进行终审和批准,最后由实验室主任组织实施。学术委员会闭会期间,为及时处理某些重要课题,室主任可以约请三至五位学术委员会委员对课题进行书面评审,并将评审结果通报全体学术委员。基金申请的评审结果,由矿床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正式通知申请者。参加评审的有关人员,对讨论过程中个人发表的意见及申请者的研究技术方案,不得外传。
工作方式和研究条件
1、基金获得者即成为矿床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客座研究人员,享受相应待遇并应遵守本室有关规定。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具备操作能力者,可以亲自从事实验工作,完成课题设计的研究任务。
2、为便于客座研究人员熟悉本室工作方法,顺利开展工作,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咨询和指导。
3、实验室备有从事矿床地球化学研究的主要仪器设备,除其中个别仪器由专人使用外,其它仪器设备均可供客座研究人员直接使用。但使用仪器要遵守操作规程,接受仪器管理人员的指导。
4、本实验室具备从事矿床地球化学研究的较好实验研究条件,包括X-荧光光谱、等离子质谱、包裹体测试、激光拉曼光谱、XRF衍射分析、电子探针、分析电镜、成矿实验、岩矿鉴定、稀有气体同位
素分析等实验室(见网址:http://www.klodg.com实验平台)。要求客座研究人员的分析测试尽量在本室完成。
5、对本室不具备的分析测试手段,客座研究人员可根据课题工作的需要,向实验室提出要求,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自己联系或委托实验室联系到国内有关的实验室进行分析测试工作。
经费管理
1、资助经费由实验室统一管理,实行一次核定,按课题研究进度拨款。
2、资助经费的使用实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由实验室设副主任负责管理,实验室行政秘书具体办理,地球化学研究所财务部门负责监督。
3、在财政制度规定范围内,基金课题承担者有权按照工作计划的安排支配经费的使用。
4、自筹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原则上与本室资助经费相同。课题完成后,结余经费归还资助单位。
课题管理
1、基金申请者在接到批准资助通知后,应按批准金额、研究年限和评审意见,在一个月内编报研究工作计划书,交矿床地球化学重点实验室核准后开始进行研究工作。
2、课题负责人的职责是:(1)负责与本室进行业务、行政方面的联系(包括制订和落实使用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的具体计划、使用日期等);(2)执行和领导课题组其他人员完成计划规定的每项具体工作。
3、资助课题结束后,研究者应在二个月内向本室提交研究报告、学术论文和工作总结。如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实验室将按课题承担者在本实验室发生分析费用的50%收取分析测试费。
4、实验室主任有权对资助课题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和基金使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对无力继续完成任务或经费使用不当者,设法纠正,直到终止资助。
5、在规定的课题开展期间,承担者不得无故中断研究工作和延长工作期限。对确因客观条件影响课题不能按期完成,或在原有目标达到后,有必要由客座研究人员继续从事该课题的纵深研究,经原客座
研究人员提出申请,实验室主任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工作期限。
6、由资助经费购买的药品、试剂等消耗性材料,在课题完成后,结余部分留实验室,供资助其他课题使用。
成果管理
基金课题的研究成果,由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定期组织评议或鉴定,对有重要学术意义和应用价值的成果,将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本重点实验室鼓励客座研究人员在国际著名学术期刊、杂志上发表研究论文。
1、研究成果的所有权由实验室与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发表论文和申请专利时作如下规定:
(1)由实验室资助的课题,在作者署名的单位说明中,第一署名为本实验室,第二署名为研究者所在单位;
(2)以自筹经费为主的课题,在作者署名的单位说明中,第一署名为研究者所在单位,第二署名为本实验室;
(3)第一署名为本实验室的研究论文和专利,所需经费由实验室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予以资助。
署名本实验室为:
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 矿床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贵阳 550002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Ore Deposit Geochemistry, Institute of Geochemistry,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Guiyang 550002
2、对本室为基金课题承担者指定的咨询人员和合作者的劳动,在发表的论文、资料中应有所反映。课题结束后,成果报告及原始资料、图书等本室归档。
3、研究者在本实验室工作之成果,可供研究者在原单位作考绩用,如申报成果奖等必须经本实验室同意。
矿床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200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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